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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门声大扰邻 致人受伤获刑

  发布时间:2009-05-05 20:20:44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一墙之隔的邻居,为了鸡毛蒜皮的小事发生纠纷。5月5日,许昌县法院以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一年。

    2009年2月13日早8点多,在外抗旱浇麦的张某某妻子回家做饭,由于关大门声音大,引起邻居卢某不满,二人当街对骂。回家吃饭的张某某听说后,非常气愤,就到街上大骂,卢某的家人听到后,从家中出来对骂,情急之下,卢某的儿子张某用拳脚朝张某某身上乱打乱踹,被村民拉开。在撕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将被害人张某某的左侧肋部打伤。经法医鉴定,张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损害他人身体键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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