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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男子忽悠租赁公司 租来建筑工具卖废品

  发布时间:2009-05-07 14:28:13


    在被人骗走建筑4万多元的建筑工具后,遂由此想出了一条“快捷”的发财路:这边刚刚租来建筑工具,那边转身就当废品卖掉。2008年5月4日,李某被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55岁的李某是鄢陵县的农民,因为没有文化和技术,几年来一直靠在建筑工地打工为生。2007年9月底,李某在许昌一建筑工地干活时,由他出面在许昌县一家租赁公司分6次租来了价值40000多元的钢管和扣件等工具。40天后,建筑工程完工。这时,一个陕西省的自称叫王某的人找到李某说,他在平顶山市的叶县承包有工程,需要建筑工具,并让他将这些钢管和扣件等拉到叶县的工地上。闻听此言,李某当即答应了下来。王某遂找来两辆货车,将撤下的钢管和扣件装上车,并与李某一起跟车前往叶县。当车快要走到襄城县城时,已是晚上八九点钟的时间了。王某让司机将车停在路边一个饭店门前,与李某一起下车走进饭店内吃饭。二人坐下后,王某对李某说,你先喝会儿茶,我去安排饭,说完便离开了。停了有10来分钟,不见王某返回的李某连忙大声喊王某,但没人应声,发觉不对劲的李某出门一看,两辆货车和王某均不见了踪影。这时,李某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

    上当受骗后,李某因害怕租赁公司找他要东西,不但没有报案,而且一直躲藏不见租赁公司的老板。但没钱花的他也由此想到了一条发财的门路,那就是忽悠租赁公司的老板,租来工具转手卖掉。

    2007年11月份,李某通过一个熟人到市区三八路一租赁公司租来8套脚手架后,一个月后就将脚手架全部归还,并当场结清了租赁费。等到2008年四五月份时,李某再次来到了这家租赁公司内说,他在市区接了一个四层住宅楼的内粉刷工程,要用40套脚手架。老板遂向李某要押金,但李某说现在没钱,三天后在来交押金。因是熟人且前一次的信誉很好,租赁公司没有多想就让李某拉走了40套脚手架。把脚手架刚刚拉出来后,李某转身就找了一个收废品的人,把这40套脚手架以2360元的价格卖掉。所得赃款很快便被挥霍掉,等租赁公司老板打电话催要时,李某则谎称工程尚未完工来欺骗租赁公司的老板。 此后,李某又以同样手段先后在失去北大街、文峰路的租赁公司骗取一台吊板机和沙浆机,10套脚手架等建筑工具卖掉。后经鉴定,李某先后3次诈骗的建筑工具价值20148元。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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