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揣大学毕业文凭,不是以自己的聪明才智勤劳致富,回报社会,而是到处招摇撞骗,5月7日,许昌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现年24岁的王某﹙女﹚是许昌市人,大学毕业后在家待业,枯燥的生活使她一度产生了非分之想。2004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受过牢狱之苦的她,没有悬崖勒马,而是向犯罪的深渊迈出了更为大胆的一步。2006年底,王某听说其朋友的男友李某因参加黑社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就以自己是许昌市某领导的女儿,可以花些钱帮朋友的男友少判刑为由,自2006年11月份到2007年6月份,先后十次向李某的弟弟索要现金11.8万元,而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李某的弟弟感觉被骗了,王某并没有给李某跑事,在向王某追要钱款时,发现王某并不是许昌市某领导的女儿,王冉退给李某的弟弟现金2.5万元。
2006年,王某听说搞装修的吕某想要承包工程,于是就假冒许昌市某领导的女儿,以帮助吕某跑工程为由,先后两次从吕某处骗取现金25万元,后来吕某发现自己想要承包的工程已经被别人承包,遂向王某要回该笔款项。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主动交待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因与公安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科罪行,故不属自首,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