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吴朝锋等38名被告人涉嫌盗窃、抢劫、敲诈勒索、隐瞒、掩饰犯罪所得一案,在禹州市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朝锋等38名被告人均到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自2006年6月至2008年6月,被告人吴朝锋等人,昼伏夜出,专人采点,分组行动,疯狂作案,并定点销赃,形成了“采点、盗窃、销售”一条龙。他们先后在许昌市、禹州市、郏县、宝丰县、许昌县5县(市)疯狂作案108起,共盗割通信电缆18226米,价值近60万元;自2006年9月至2007年11月,被告人贾会林等人抢劫3次,致1名被害人重伤。2007年8月,被告人吴朝锋等人敲诈勒索1次,勒索金额50000元。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崔军安等人多次将犯罪所得的电缆予以收购。
庭审中,38名被告人对自己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
本案38名被告人中,除4名收购赃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外,其余34名被告人均为80后出生,年龄最小的刚满17岁。中午休庭,当年龄最小的贾某被法警押出法庭时,对法定代理人席上的父亲说:“爸,对不起啦!”其父禁不住双手掩面,失声痛哭。
本案系近年来省内少有的特大团伙盗窃,由于被告人众多,案情繁杂,庭审持续了二天。7日下午,庭审全部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