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村里的树木一天天长大,禁不住见财起意,为掩人耳目,指使村民联系卖树。5月19日,许昌县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张某系许昌县一村组长,2008年8月,时任组长的张某看着本组集体栽的杨树已经长大成材,于是就找到本组村民胡某商量,以每卖一次树给100元工钱的好处费,如果被人发现,就说胡某女儿没有分地,给的补偿为由,请胡某联系收树人。在此利益的驱使下,胡某先后五次领着收树人将本组杨树伐掉74棵,立木蓄积为23.2397立方米卖掉。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