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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举行法官宣誓仪式

  发布时间:2009-05-19 18:06:19



    5月19日,在审判综合楼前,许昌中院全体法官面对庄严的五星红旗,共同重温法官誓言,表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齐心协力,锐意进取,做好各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在宣誓仪式上,党组书记、院长梁开生对全体干警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有新观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新期待,我们必须在思想上有新境界、新观念。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案结事了为工作目标,切实做好、做实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着力转变不符合人民群众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到全市工作的大局之中,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尽职尽责为大局服务,尽心尽力为人民司法。

    二是要有新作为。当前,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是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是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切实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能力,将全部精力和热情投入到化危为机、跨越发展的整体部署上来,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三是要有新气象。这次宣誓仪式是我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法院工作跨越式发展的誓师大会,全体干警要谨记誓言,焕发出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精诚团结,恪尽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努力把许昌法院打造成“东营式”一流法院。

    四是要有新面貌。要在全院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每个部门、每位干警要养成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从自身做起的良好习惯,严格落实机关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时刻都要注意规范个人仪表和行为,维护好公正、高效、为民的法院形象,树立起文明、热情、积极向上的个人形象。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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