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长期得不到家庭照管的乔某,因迷恋网络游戏结伙入室抢劫。今日,乔某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000元。
抢劫时刚满14岁的乔某,父母离异后判给父亲抚养,一直与年逾七旬的奶奶相伴为生。因无经济来源,乔某初中一年级未上完便缀学在家,并结识了多名不良少年。为打发空虚的年月,乔某经常到网吧上网,逐渐迷恋上网络游戏,因无任何收入,他常和一些不良少年到街头抢劫、偷盗,并把偷抢到的东西卖掉换些钱用来上网。70多岁的方某(曾收购过乔某抢劫的自行车),无固定生活来源,仅以收废品为生。2004年11月25日,乔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到许昌市区方某家借钱,被方某拒绝。当晚1时许,怀恨在心的方某等人预谋后,再次来到方某家,骗开房门入室后采用捂嘴、卡脖子、捆绑手脚等暴力手段抢劫方某收废品所得的全部积蓄750元现金,乔某分得100元后将钱挥霍。事发后,乔某等逃到外地打工,方某在抢劫过程中腿部受伤(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乔某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入户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从轻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