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间,又被发现漏罪,2009年4月28日,韩某被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1月,韩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魏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2009年3月,在韩某被释放后,公安机关又发现韩某曾于2008年,在许昌市东城区职业技术学院附近,伙同李某等四人拦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对其殴打后,抢劫黑色摩托罗拉手机一部及现金100元。
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适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务,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韩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发现漏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为此,许昌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抢劫罪;撤销缓刑原判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