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回家时,怀疑自己的妻子与邻居通奸,遂动手将邻居打伤,并敲诈其人民币十万元。2009年5月5日,被告人林某犯敲诈勒索罪和故意伤害罪,被许昌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08年11月一天下午,被告人林某从外地返回家中,当打开家门时,看见自己的妻子和邻居刘某在自己家卧室中,且看见刘某在提裤子。林某因怀疑二人通奸,对其二人进行殴打,致刘某轻伤,并让刘某写了一张10万元的欠条。后被告人林某打电话向刘某索要十万元现金。刘某分两次送给被告人林某十万元现金。之后,被告人林某又向刘某打电话,再索要现金10万元,并威胁刘某不给,就以强奸罪告他。刘某无奈之下报警。当刘某再次给被告人林某送钱时,被告人林某被当场抓获。
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