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打着“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号,在许昌开展非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三千多人人,非法经营数额高达八百万元。2009年5月18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廖某有期徒刑四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自2004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廖某伙同其下线在许昌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开展传销活动。该组织采取“五级三阶制”的管理模式,通过人头传人头、下线发展下线,不断壮大队伍。每发展一名下线要收取下线2800元,并根据发展业绩,上升到相应级别,依级别提成直销奖、福利奖等。截止目前,被告人廖某的下线人数3022人,非法经营数额8461600元。
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违法法律规定,进行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