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妻子接到一男子电话,李某竟怀疑妻子与他人有染,便怒火中烧,伙同张某以赔偿精神损失为由进行敲诈勒索,威逼他人写下欠条并催要“债务”,没想到却换来一副手铐。这是禹州市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敲诈勒索案。
李某系禹州市无梁镇人,年少时因母亲与他人关系暧昧,与其父亲离异后私奔他乡,父亲便经常对他灌输女人不可靠、水性杨花的思想。长期的熏染,使李某对女人产生了极度的不信任感。与梁某结婚后,他经常以偷看手机短信、偷听电话等手段来监视妻子的一举一动。面对作风正派、勤劳能干的妻子,他不仅没有感到安心,反而更加变本加厉,时常要求与妻子更换手机使用,以便监视妻子经常与哪些人来往。一天,李某见梁某在电话中与人谈笑风生,便心生妒意,当得知是被害人钱某有事打电话后,便逼问妻子与钱某有无不正当关系,遭到妻子的否认后,不分青红皂白,先将妻子一顿暴打,又拨通了钱某的电话质问,将不明就里的钱某弄得一头雾水。然而,李某坚信二人有不正当关系,妻子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并坚持要与其离婚。一向多疑的李某火冒三丈,更加坚信妻子与钱某有不正当关系,遂怀恨在心,决定报复钱某让其“出点血”补偿自己。
2009年2月16日,李某请其哥们张某为其出气,二人租车来到钱某家中,强行将其拖上车拉到野外。李某质问钱某和自己的老婆是否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遭钱某否认后,二人对其进行殴打。见钱某求饶,就提出让其出1万块钱“补偿”自己。因钱某说没有钱,便逼迫其当场写下“欠李某1万元”的欠条,并用刀子划破其手指按了指印。后李某多次跑到钱某家中,威胁其家人,催要“债务”。经中间人协调,钱某最终给了李某2500元钱“私了”。钱某妻子见自己丈夫明明和李某的老婆没有不正当关系,只不过给李某的老婆打了个电话,竟然惹祸上身,遂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禹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公民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主动与被害人钱某的亲属和解,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各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