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摔死养子 交通肇事养父获刑
作者:许昌县法院 宋瑞杰 发布时间:2009-06-02 13:21:17
2009年5月16日,许昌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养父摔死养子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付某,无证驾驶三轮汽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乘车的养子摔下,当场死亡。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付某负全责。事后,付某投案自首。
许昌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付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被告犯罪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许昌县人民法院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