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妻子与自己的哥哥吵架,弟弟持刀向哥哥连砍数刀,将哥哥砍成轻伤。6月16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9年3月15日下午17时,被告人李某之妻因故与李某的亲哥哥发生口角,被告人李某在家听到吵骂声后,从家中出来与其哥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厮打过程中,被告李某拿起放在瓦堆上的菜刀,向其哥哥头部及胳膊连砍数刀。经鉴定,其哥哥所受损伤为轻伤。
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