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网友聊天时,得知对方想要找工作,于是,就以帮忙为由让其来许,看到网友携带的贵重物品后,产生了非分之想。6月17日,许昌县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某、韦小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2月23日,许昌县人韦某、韦小某伙同周某(另案处理)预谋后,将想到许昌找工作的韦某的网友刘某从山东骗至许昌县,当看到其携带有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时,决定对其实施绑架,威逼刘某交出财物,因刘某的银行卡内只有100元现金,即威胁刘某向其家人打电话要钱,刘某的家人汇现金2000元给韦某,尔后三人分肥。在刘某的再三要求下,同年12月28日,韦小某将其送往郑州并交给其家人。在韦小某将刘某放走后,韦某和周某将刘某在韦某住处存放的电脑、手机、数码相机变卖,得现金3400元,二人分肥。整天经受心灵折磨,自我谴责的韦小某于2009年1月7日向许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配合公安机关抓获了同案犯。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韦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韦小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