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9日,中级法院民三庭法官驱车数十公里来到襄城县十里铺乡韩外村,在村委会就地开庭审理该村上诉人王某与被上诉人张某离婚纠纷一案。
上诉人王某因与被上诉人张某离婚纠纷,不服襄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法官通过阅卷了解案情,得知上诉人王某因患类风湿病长期卧床不起不能走路后,及时和双方当事人以及当地村委会取得联系,决定上门开庭审理本案。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亲自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当得知双方当事人家庭经济状况都很困难时,法官当即与村委会领导进行沟通协调,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并向有关部门建议为当事人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