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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迅速贯彻最高法院3.31精神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时间:2008-04-02 08:45:00





    3月31日下午,许昌中院全体党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基层法院院长认真收听收看了最高法院召开的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并结合许昌两级法院实际,就如何学习贯彻好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的讲话精神进行了深入的学习讨论。

    在学习讨论中,与会同志一致认为,最高法院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刚刚闭幕之际,就召开这样一次高规格、大规模的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最高法院对贯彻全国人大会议精神的重视,充分体现了最高法院求真务实的作风。这对于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进全国法院今后的工作将起到重大促进作用。

    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梁开生在讨论发言时指出,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是继党的十七大召开之后我国召开的又一次重大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全市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要在学习中联系实际,把握重点,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要把学习贯彻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与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开展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会见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结合起来,与省法院组织开展的“讲学习,树新风”读书活动结合起来,与全市法院正在开展的“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环境创优年”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习好贯彻好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转化为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动力,转化为推动法院改革发展的动力,转化为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动力。梁院长要求全市各基层法院院长回去后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传达今天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早研究安排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院各部门也要紧密联系部门工作和部门人员思想实际,认清形势,找准定位,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要把学习的成效真正体现在审判和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开展上,真正体现在司法为民、关注民生的措施完善上,真正体现在队伍素质和司法能力的明显提高上,真正体现在司法管理水平的综合提升上,为我市的“创业富民、就业惠民”工程顺利实施和环境创优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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