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宅本是用来居住的,可张某却将购买的小区住房当做办公营业场所,用来经营业务。而张某的“商住一体化”行为大大影响了同楼邻居们的日常生活,深受其扰的17家邻居在多次找张某交涉无果后,决定联名起诉张某。今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相邻关系纠纷案。
张某的17家邻居在诉状中称:他们和张某皆是许昌某高档住宅小区的业主,该小区除一、二层在规划时便是商业用房外,其他均为住宅用房。张某搬进小区某楼四楼新居后,便以某公司名义开始在小区其住房内进行商业经营。且经营规模较大,仅聘用员工就达三四十人,期间,所聘用的员工开例会、做操、唱歌,在小区内进进出出,来往频繁,同时相关客户也是人来人往,这些行为已严重干扰了小区内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和休息权利。不仅如此,上述人员的增加及频繁出入,亦对小区车位、电梯和其他公众设施的使用以及小区安全带来实际隐患。我国《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业主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鉴于此,原告特依法提起诉讼。
魏都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