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女朋友有纠纷而心里发烦,为发泄内心的郁闷,深夜专门搭乘女司机驾驶的出租车,实施强奸、抢劫。7月9日,许昌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来许昌打工的淮阳籍农民陈强﹙现年28岁﹚,由于和女朋友的婚事问题而整天闷闷不乐,为了尽快讨个说法,了却自己的心愿。2008年6月14日凌晨1时50分许,陈强携带不锈钢菜刀一把,乘坐女司机张花所驾驶的出租车前往女友家中,想逼女友就范,因女友不在家,只好无功而返。当车在一条小土路上行使时,女司机张花要求陈强增加出租车费用。本来就心情烦躁的陈强,气不打一处来,认为司机是在趁火打劫,故意刁难自己,决定对张花实施抢劫。看看夜幕下四周空无一人,于是拿出随身携带的不锈钢菜刀架在张花的脖子上,让张花将车熄火、灯关掉、电台关闭,抢得现金300元。得手后的陈强想干脆一不做二不休,让张花为自己口交以达到心理上的满足。于是又威胁张花将衣服全部脱掉,强迫张花用手抚弄、用嘴吸舔阴茎,接着又把阴茎在张花的阴部磨蹭,试图强奸张花,因阴茎无法勃起而强奸未遂。在张花的苦苦哀求下,陈强驾驶出租车逃走,最后将出租车遗弃在收费站附近,下车逃窜时将张花的一部“友利通”牌手机拿走。
2008年6月29日凌晨,深夜未眠的陈强又想像上一次一样进行劫财劫色,于是携带菜刀再次搭上了女司机赵湘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到高速路口接人伺机作案,当赵湘驾车行到高速公路高架桥附近,趁四下无人,陈强用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架在赵湘的脖子上,逼迫赵湘交出现金200元及一部CDMA手机。然后又威胁赵湘将衣服脱掉并用嘴吸、舔阴茎,几分钟后陈强的阴茎勃起,此时有人骑摩托车路过,陈强将赵湘的衣服扔进路边草丛,驾车逃跑。为了防止陈强继续作案,赵湘穿好衣服后,拦截一辆摩托车来到高架桥下找到同行,通过车载电台呼叫拦截被抢出租车,最后在时代温泉附近找到被抢出租车。陈强共抢劫二次,抢劫出租车两辆、手机两部,总价值100416元,抢劫现金500元。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分别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但在强奸犯罪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为逃跑抢劫的出租车的价值应计入抢劫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