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因琐事撵走父母十一载 狠心子媳被判停止侵害

  发布时间:2009-07-15 08:51:16


    只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银根老汉夫妇便被儿子儿媳从瓦房内撵出,在附近搭建一瓦棚居住,长达11年之久。后银根老汉在乡邻的指点下,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儿子儿媳停止对父母居住权的侵害。

    家住许昌市区农村的银根老汉夫妇今年均已七十多岁,老两口共有一女二子,小虎系他们的次子。1995年,银根老汉一家在村里盖起了三间瓦房。盖起瓦房两年后,银根老汉高高兴兴地为儿子娶了媳妇。小虎成家后便搬出另过。1998年5月,小虎夫妻俩因家庭琐事与银根老汉夫妇发生纠纷,遂将父母从瓦房内撵出,自己搬进了瓦房。无处可住的银根老汉老两口只得在原住房的附近搭建了一间石棉瓦棚,与儿子一家相邻而居。后来,在乡邻指点下,银根老汉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和儿媳腾房,将房子归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银根老汉一家在盖三间瓦房时,小虎已经成人,家庭一直没有分家析产,现争议的房产属家庭共同财产。对于共有财产,家庭成员均享有使用占有的权利。被告小虎夫妻将父母从瓦房内撵出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立,应立即停止侵害。但小虎夫妇作为家庭成员对三间瓦房也有使用权,原告要求二被告搬出瓦房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不应支持。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小虎夫妇停止对银根老汉夫妇居住权的侵害。法院同时驳回了银根老汉夫妇要求小虎夫妇搬出瓦房的诉讼请求。(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26238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