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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拌种为防动物 不慎伤了邻家孩子

  发布时间:2009-07-17 16:07:11


    为防止动物偷吃,将伴有农药的花生种撒在自己的责任田内,结果致使本村小孩捡食后中毒身亡,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不仅让被告人获刑入狱,也使一个幸福的家庭陷入了无边的悲痛中,给世人以警示。这是禹州市法院近日审结的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

    赵某系禹州市无梁镇人,家中生活主要来源就是承包的几亩责任田。由于种植农作物花生的收益一直不错,07年春天赵某决定将自家的耕地都种上花生。因往年花生种经常被一些动物扒吃,给收成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所以此次赵某便将与农药混合的花生种撒在了责任田里。

    几日后,本村乡亲侯某带着四岁的被害人侯某某到与赵某家相邻责任田劳作。侯某忙于农活,无暇照顾侯某某,就让其一人在田间玩耍。年纪幼小的侯某某很快发现相邻的农田里有散落的未埋进土壤的花生粒,于是毫无戒心的将其捡食。很快在农药的作用下,侯某某开始呕吐,捂住肚子大声呼救。侯某发现后,立即将侯某某送到医院进行抢救。但由于侯某某年纪幼小,且农药的毒性过于强烈,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禹州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在自己的责任田内撒下拌有农药的花生,应当预见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而没有有效的防止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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