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长葛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屡次翻墙入户盗窃得逞的两盗贼胡峰、赵杰终落法网。被长葛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审理查明:2008年12月5日上午,被告人胡峰、赵杰窜至长葛市大周镇路庄村,翻墙进入韩某家中,盗走现金740元。
2008年12月12日下午,被告人胡峰、赵杰窜至长葛市董村镇李河口村,翻墙进入王某家中,盗走现金2000元;后又翻墙进去该村李某家中,未盗取到财物;后又翻墙进去该村李某家,未撬开屋门,后离开。
2008年12月30日下午,被告人胡峰、赵杰窜至长葛市董村镇屈庄村,翻墙进入屈某家中,盗走现金2200元。
2009年1月9日下午,被告人胡峰、赵杰和范鑫(另案处理)窜至长葛市董村镇庞岗村庞某家中,后被发现,被告人赵杰被当场抓获。
长葛市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峰、赵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