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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讲义气 寻衅滋事判管制

  发布时间:2009-07-30 17:14:46


    几个农村青年不自食其力,勤劳致富,整天东游西逛,无理殴斗。7月29日,许昌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解某、张某某管制一年。

    2005年、2006年在村两委换届选举期间,因王某﹙另案处理﹚等人参选村委会组成人员遭到群众反对而怀恨在心。2007年2月26日,王某纠集解某等人对其中一反对的村民进行殴打,解某持菜刀向被害人脖子、背部连砍数刀。经法医鉴定,该村民所受损伤为轻伤。案发后,王某、解某与该村民达成民事调解协议。2007年11月3日,王某等人酒后窜至某煤矿办公区寻衅滋事,值班保安上前制止,王某遂打电话纠集张某、张某某等十余人持菜刀、耙子、钢管前来帮忙。在殴打过程中,致矿区保安二人轻伤,八人轻微伤。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解某、张某某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他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和谐安定,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解某、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辅助作用,均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均有投案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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