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好吃懒做的石某,因没有经济来源,便央求自己的女友卖淫,充当自己的“摇钱树”,在遭到女友拒绝后,石某就对其拳打脚踢,强行逼迫女友卖淫近一年,女友的卖身钱全被石某拿走挥霍。2009年8月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11月,17岁的河南尉氏农民石某通过网聊认识了同龄女孩小燕(化名),交谈中,石某用花言巧语渐渐赢得了小燕的芳心,在网上交往了没多长时间,小燕就来到石家与其住在了一起,并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都没有工作,两人商量后决定到郑州发展。到郑州后,小燕很快在美发店找到了一份工作,而石某因文化程度低,在求职过程中屡屡受挫,有几次,石某即使找到了工作也因为怕吃苦而放弃。而小燕每个月五、六百元的工资让二人连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经常是吃了上顿没有下顿。
为了能过上好的日子,情急之下的石某便萌生了让小燕“坐台”卖淫挣钱的想法。他把这个想法告诉小燕时,当时就遭到了拒绝。石某仍不死以,决定采取迂回策略。2008年5月,石某告诉小燕,其在许昌有一个朋友李某,能够为他们介绍工作,小燕信以为真,便跟随石某一同来到许昌。过了两天,石某通过李某的介绍,带着小燕来到许昌市区一家恋歌房,此时小燕才明白男友是在骗她,小燕立即提出离开,石某则先是打了小燕一巴掌,然后“开导”小燕说:“你先在这干几天,等挣到钱咱就走”。无奈之下,小燕被迫留在了恋歌房,从此陷入了淫窟长达近一年时间。期间,每当小燕提出不愿从事卖淫时,都会遭到石某的拳脚回应。而小燕挣的卖身钱,全被石某强行要走挥霍,更甚者,石某还将小燕部分卖身钱寄回自己家中,称是自己在外打工所挣。
2009年1月,小燕以过春节为由回到家中,并不再与石某联系。因找不到小燕,石某便在小燕的QQ号中留言称,若其再不露面,就将其“坐台”卖淫之事告诉其家人。2009年2月中旬,慑于石某的淫威,小燕只好再次来到许昌,从事卖淫生涯。仅过了十余天,小燕再次玩起了“失踪”。石某到恋歌房向小燕的姐妹宣称,若小燕不回来,会将小燕掐死。小燕忍无可忍,毅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同年3月3日,石某落入法网。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石某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卖淫,其行已构成强迫卖淫罪。鉴于被告人石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判决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