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县法院审结一起盗割通信电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盗窃罪判处主犯魏士伟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十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06年7月份至2007年6月份,魏士伟(男,26岁)、徐传伟(男,29岁)、魏俊杰(男,30岁)、魏良军(男,35岁)、朱石伟(男,31岁)、魏占强(男,32岁,曾因抢劫罪于1999年被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2年刑满释放。)、魏晓东(男,23岁)等7名被告人先后窜至许昌县、魏都区、襄城县等8个乡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割通信电缆近6000米,价值23万余元;盗窃空调主机3台,价值4039元。其中被告人魏士伟作案19起,盗窃价值223393元;被告人徐传伟参与作案10起,盗窃价值138596元,被告人魏俊杰作案10起,盗窃价值100095元,其他4名被告人也多次参与盗窃。另,焦培营(男,28岁)、张运岭(男,55岁)、王付荣(男,50岁)在明知是赃物情况下仍转移、销售、收购,价值13641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上述10被告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通信电缆线,导致8个乡镇大面积的通信中断,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巨大损失,社会影响比较恶劣。许昌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均服判,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