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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丧心疯狂 强奸后又抢劫

  发布时间:2009-08-06 16:15:22


    出租车司机刘某真是丧心病狂,一晚上实施强奸后又抢劫。2009年8月6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9年2月1日晚23时许,刘某酒后到鄢陵县安陵镇商贸街“甲壳龙美甲纹身店”寻找店主黄某,撞门进入该店二楼室内,发现该店员工高某正在休息,顿生歹意,不顾高某的激烈反抗,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奸了高某。然后又往高某索要钱财,高某迫于刘某的恐吓,即从抽屉里拿出钱包放到桌子上,刘某将钱包里的150元现金掏走,又在抽屉里寻找钱,因未找到仓皇逃走。

    基于上述事实,鄢陵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当庭翻供拒不认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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