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许昌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告人张某因原告李某为其担保贷款后,不见踪影,李某的存款被银行划走,李某遂又起诉张某,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李某借款及利息共计42万元。
李某与张某均开有公司做生意,在生意场上混了多年,关系不错。2005年4月,张某看中了一宗生意,由于资金不够,四下找人借钱又未借到。张某只好向银行贷款,他想让李某做担保人。李某念在张某也开有公司,二人关系不错的份上,便答应为张某担保贷款40万元。
张某在拿到贷款后,生意开始萧条,债权人天天上门要债,张某看到欠下的100多万元债务,却没有偿还的可能,干脆一走了之。银行在张某的贷款期限到后,催其还款却找不到人,遂向法院起诉张某和李某,后从李某的银行帐户上划走了40余万元贷款及利息。此时的李某傻了眼,在四处寻找张某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也只好向法院起诉张某。可他却划不走张某帐户上的钱,因为张某的银行帐户根本上没有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