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娶老婆,自己被骗15000元后,在法庭上仍然央求法官不要追求诈骗人刑事责任,这痴情汉真“痴”。8月13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谈对象为名实施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爱美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多变的婚姻
林爱美是长葛市坡胡人,天生丽质,却婚姻不幸,早在1978年,也就是她18岁的时候,受父母之命、媒约之言嫁给了一个比她大七、八岁的庄稼汉。两人共同生活了17年,有了两个孩子。但随着时光的流逝,林爱美却逐渐看不上自己的丈夫,嫌弃丈夫年龄大,又太老实。
1995年,林爱美抛夫舍子,和一个叫张有福的男子私奔,并与当年结婚。
然而,张有福却没福。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的林爱美看到张有福不能再给其带来荣华生活时,林爱美再次选择了不辞而别,离开了张家。
2008年3月,在外游荡多日的林爱美物色到一个叫李耀明的有钱人。然而好景不长,一年后,李耀明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
再度约会
李耀明死后,林爱美没有选择寂寞。2009年4月,她找到了有一面之交的吴君,透露出再嫁的意思。几天后,吴君就给林爱美打电话,说给她介绍了一个对象,约定在许昌县的天宝宫门前见面。
4月23日上午9点左右,双方在介绍人的陪同下,如期约会。林爱美见到的男朋友叫秦玉春,39岁,妻子不久前去世。初次见面,秦玉春便看上了比自己大10岁的林爱美。而后在介绍人的陪同下,来到长葛市石固镇汽车站旁边饭店中交谈、了解。饭后,林爱美要求到秦玉春家中看看,秦玉春不好意思地说:“家中很乱,没人收拾”。双方介绍人都说:“让她去吧,帮助你收拾收拾,做做家务活”。这话正中一见钟情秦玉春的下怀,便同意带林爱美到自己家中。为了慎重期间,介绍人吴君私下提醒秦玉春说:“这个女的,我们只是认识,详细情况我也不托底”。秦玉春没有考虑过多,就把林爱美带到自己家中。
在交谈中,林爱美对秦玉春谎称自己叫林小玲,今年43岁。当秦玉春提出要看一个“林小玲”的身份证件时,林爱美谎称忘记带了。
林爱美在秦玉春家住了三天后,说回家看看自己的儿子,便离开了秦家。林爱美没有回家,而是到了禹州市汽车旁边的一家个体印刷厂,按照她给秦玉春说的姓名、年龄、地址办了一张叫“林小玲”的假身份证。
“共同致富”
三天后,以“林小玲”的身份,林爱美第二次来到秦家。秦玉春看了“林小玲”的身份证,便信以为真,两人便生活在一起。
为了能尽快将钱骗到手,林小玲就“关切”地对秦玉春说:“你干建筑太累,又挣钱不多,不如咱买辆车跑运输吧,这样挣钱多,又省劲”。
秦玉春说:“我不懂运输活儿,手中也只有15000元,没法买车”。
林说:“你不懂,我懂。我前夫就是买车搞运输致富的,你钱不够,我借给你凑上”。
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秦玉春,一步步走进了林爱美设计的圈套中,憧憬着运输致富的美梦。
无情失踪
2009年5月4日上午,共同生活了几天的秦、林两人来到许昌县艾庄信用社,将秦玉春的15000元存款取出,由“林小玲”拿着。两人又到禹州古城,找“林小玲”的妹妹借钱。
到禹州古城后,林小玲说自己到邮政储蓄所再取5000元钱凑够两万元,到妹妹家借钱不好意思空手,应该买些礼品,而把秦玉春支走。
秦玉春买完礼品到邮政储蓄所找“林小玲”时,已人去楼空,电话也已关机。
一种被骗的感觉向秦玉春袭来,秦玉春立即报警,并打电话通过介绍人吴君找“林小玲”。
秦玉春和吴君先后找到了和“林小玲”共同生活过的张有福村中和李耀明村中,询问“林小玲”的下落,人们只是摇摇头,说有叫林爱美的,没有叫林小玲的,再问其它,村里人只是摇头。
审判
林爱美抓捕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林爱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买车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然而,可叹的是,庭审结束,秦玉春向法官求情说:“只要林小玲愿意和我一起过日子,不要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了”。(本文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