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院判决书的杜某女泪流满面,追悔莫及。一时的冲动不仅损失28000元, 还将自己送进了班房。
杜某女系鄢陵县马栏镇郭营村人,2008年5月1日与本村的寇某结婚,婚后二人因家务琐事拌过几次嘴. 2009年元月寇某在其家人的挑衅下起诉离婚。鄢陵法院调查了解到二人的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于2009年5月判决不准离婚。杜某女本应趁机与丈夫和好,可2009年5月3日9时,杜某女却带领其娘家人到婆家拉结婚时的嫁妆,见“铁将军”把门,不由分说。用撬杠将门撬开,闯入婆家,看到其嫁妆已从二楼扔在一楼楼梯间,顿时火冒三丈,报复之念冲昏了头脑,用铁锤及砖头等物品将其婆家的电视机,洗衣机等砸毁,经鉴定损坏的物品价值14904元。
鄢陵县人民检察院以毁坏财物罪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刑事法官循循善诱做杜某女的工作,杜某女最终认识到自己一时的冲动给双方造成的危害,并表示愿意最大限度地赔偿给婆家造成的损失。经双方私下和解,杜某女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8000元,其婆家考虑到各种因素也一再要求法院对杜某女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8月10日,基于上述事实,鄢陵县人民法院根据杜某女的悔罪表现及本案的特殊因素,以毁坏财物罪免予杜某女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