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敲”进监狱 勒索被判徒刑
作者:河南省长葛市法院 葛梅安 马徛钤 发布时间:2009-08-24 15:14:36
8月18日,长葛人民法院对沈鹏敲诈勒索案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沈鹏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2月13日晚,被告人沈鹏(男,30岁)在长葛市某宾馆地下室一客房内,伙同曾超、李鹏、宋广玲、贾静(四人已判)以被害人张某与李鹏“女朋友”宋广玲发生性关系为由,敲诈张某现金8000元。
长葛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沈鹏伙同他人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起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沈鹏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市主犯。依照《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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