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到闺蜜男友家作客,当偶尔看到一个漂亮金手镯后,贪念顿生,在犹豫片刻后,她顺手将手镯装入自己的囊中,然而,正是这一念之差让她原本美好的花季陷入牢狱之苦。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魏珍珍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9年3月2日下午,19岁的少女魏珍珍受好友小丹邀请,到小丹男朋友小明的家中玩。因小明的母亲不在许昌,魏珍珍当晚便住在小明母亲的卧室内。第二天早上魏珍珍起床漱洗后,在找护肤品时看到梳妆台抽屉内的首饰盒中放着一个漂亮的黄色手镯。尽管当时她并分不清黄金手镯的真假,也不清楚其价值如何,但一时的贪念还是让她偷偷地把手镯放在了自己包里。离开小明家的第二天中午,魏珍珍出外吃饭时,把手提包忘在了吃饭的地方,包内的手镯也一同丢失。
3月5日傍晚,小明母亲回到许昌后发现自己花6302元买的黄金手镯不见了。在询问儿子小明时,小明说魏珍珍曾在母亲卧室住过。随后,小明与小丹找到魏珍珍询问手镯一事,因手镯已丢失无法归还,魏珍珍便拒不承认自己偷了手镯。无奈下,小明母亲到派出所报了案。在公安干警的讯问下,魏珍珍交待了自己偷拿手镯并将手镯丢失的经过。破案后,魏珍珍家人主动赔偿小明母亲630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珍珍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全部退赃,可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