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调结一起由于妻子婚前隐瞒精神病史而导致丈夫提出离婚的案件。
家住禹州市某乡的青年赵某,经人介绍与同乡的女青年叶某相亲。见面后,赵某发现叶某是自己的初中同学,顿生好感,经过一个月的交往,自认为已经互相了解的赵某和叶某领取了结婚证。婚后,赵某发现叶某性格孤僻,不愿与人交流,精神状态也很不稳定。半个月后,赵某在整理房间时突然发现几张医院的检验单,仔细一看,顿时如雷击一般,瘫倒在地。原来这几张检验单的结论都是叶某患有有精神分裂症。回想到婚后妻子的种种表现,赵某十分痛苦,拿着检查单,来到叶某的娘家找其家人质问,叶某的家人知道无法再隐瞒下来,只好如实相告。双方为此发生了严重的争执,赵某认为叶某的欺骗行为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无法再和叶某共同生活,于是起诉到禹州市法院要求与叶某解除婚姻关系。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叶某隐瞒精神病史与赵某结婚存在过失,致使夫妻感情不和,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原告赵某自愿一次性补偿被告9000元并当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