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采用非法拘禁手段为女儿讨“公道”,结果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万某的女儿万小某在外地打工期间,与范某、蒋某之子范小某相识并恋爱,后两人回到范某家同居。2008年底,了解到情况的万某到范某家将女儿接回家中。一日,万某发现女儿在给范小某发的手机短信中称自己怀有身孕,恼怒的万某决定给女儿讨个公道,于是便通知范某夫妻见面并商量处理事宜。双方在禹州某宾馆房内就万小某的手术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进行协商,但因分歧太大,范某夫妻拒绝支付。咽不下这口气的万某叫来熟人王某以威胁手段将范某拘禁于宾馆房间内,要求蒋某回家取钱来“赎回”丈夫。蒋某到禹州市公安局报案后,民警将范某解救,并当场抓获万某等人。
禹州市法院认为,万某、王某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系共同犯罪。但鉴于其主观恶性较小,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大。遂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