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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强奸猥亵儿童、无耻 法院判处十年徒刑、活该

  发布时间:2009-09-14 16:50:02


     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传道授业解惑也,而李某都不为人师表,失去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基本标准,丧尽良心,反而强奸、猥亵儿童,真是无耻。鄢陵县法院伸张正义,打恶除霸,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年,也是罪有应得。

    2009年4月,鄢陵县某小学学校教师李某为寻求刺激,以检查辅导作业为名将其女学生骗到其办公室里,使用手抚摸阴部、指头伸进阴道的方式,对其女学生实施猥亵,并威胁其女学生不要将事情告诉自己的父母和其他任何人。迫于李某的淫威,吓得这名女学生没有将自己“神圣”的教师做的肮脏之事向外诉说。李某见自己的事情事后没有败露,认为该女学生胆小怕事,色胆越来越大,竟丧失人性,于2009年4月21日,又以同样的手段将该女学生骗至其办公室,在其办公室内对该女学生实施了强奸。事后案发,公安机关立即将其抓捕归案,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鄢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被害人不满十四周岁而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李某为寻求刺激,猥亵儿童,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位有损于人民教师形象的色狼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真是罪有应得,活该。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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