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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伤人又毁物,一酒鬼触法领刑

  发布时间:2009-09-15 17:53:57


    9月2日,长葛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酒后伤人又毁物的段金武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4日下午,段金武酒后到刘某家找打麻将的妻子,无故殴打刘某、陈某,将陈某的左手食指咬断一截,将刘某屋内桌子砸坏,陈某所受伤情经鉴定为轻伤。另查明,民事部分已赔偿到位。

    长葛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段金武酒后殴打多人且致一人轻伤,又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民事部分已赔偿到位,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三项第七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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