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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发冲冠为红颜 殴伤情敌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9-18 15:10:17


    近日,禹州市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殴打他人致人重伤的方某被判处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方某与女青年刘某系男女朋友。近一段日子,方某发现刘某的行为反常,和自己见面的时间越来越少,还经常不接电话,并且变得特别喜欢打扮。觉得不对劲的方某趁刘某洗澡的时候偷看其手机短信,结果肺都气炸了,原来刘某瞒着自己和男青年常某在偷偷交往。方某并未立即发火,而是暗暗决定教训一下常某,让“情敌”知难而退。

    第二天,方某纠集梁某、郑某等人悄悄尾随外出的刘某至禹州市某商场门口,见到前来赴约的常某便一拥而上,将常某殴打致重伤。

    禹州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民事部分已赔偿到位,被害人对其行为表示谅解,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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