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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妨碍公安执法,锒铛入狱罪有应得

  发布时间:2009-09-18 15:14:09


    9月16日,长葛市法院审结施广平暴力妨碍公务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施广平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4月30日22时左右,长葛市公安局刑警队民警何某、杜某、吴某、司机师某和石象派出所民警乔某等人在长葛市石象乡苗庄村,对另案犯罪嫌疑人施某依法进行抓捕时,遭到被告人施广平(施某之父)煽动群众暴力阻拦,并对干警进行殴打,造成多名干警受伤,致使施某脱逃。其中被告人施广平使用麦克风砸中师某头部,致师某昏迷,后送长葛市创伤医院治疗,经鉴定师某、杜某、吴某所受损伤均为轻微伤。

    长葛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施广平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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