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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擅与人相处竟盗窃同事笔记本电脑扔到河中

  发布时间:2008-04-22 09:43:21


    上班仅仅三个月的白某,因一直和同事处不好关系,为报复同事,竟赌气将同事部门所配电脑盗出扔到河中,今天,白某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单处罚金5000元。

    家境殷实的白某于2007年6月从外地来到许昌市某公司市场部工作。由于白某人生地疏,加之性格孤僻,不善言词,在和同事交往中,总认为同单位销售部的同事看不起自己,有时甚至是故意打压自己。2007年9月7日中午,倍感压抑的白某为泄私愤,乘中午值班时机,竟将销售部一台价值4370元的惠普牌笔记本电脑盗出,藏匿在离公司不远的绿化带中。9月9日,该公司发现电脑丢失后报警。因害怕被发现,白某又将电脑拿出投到许昌市东城区某河中。破案后,白某已赔偿该公司惠普牌笔记本电脑一台。

    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鉴于白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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