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买药时,因药店员工粗心,误将用于扩张血管的药物拿成放射治疗癌症的药物,结果造成患者输液后死亡。2009年9月15日,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决药店赔偿患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等共计69315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3岁的农民温某2006年患脑梗塞。2007年4月,温某持医院处方在许昌市龙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药时,该公司员工将处方上的“长春西酊”错拿成“长春新碱”,并在药盒上标注了用量。温某按标注用量开始输液后出现不良反应。27日温某死亡。2008年12月17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为温某的死亡与所用药物长春新碱存在因果关系。许昌市龙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后改制为许昌市颐养堂医药公司。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温某持正规医院处方到被告处购药,该公司员工将处方上的“长春西酊”错拿成“长春新碱”,许昌市颐养堂医药公司应对温某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鉴于温某在购药回家自行输液时,对药物品名注意不够,其本人和输液医生也存在相应的过错,故许昌市颐养堂医药公司应按70%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