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年”和“企业服务年”活动开展以来,鄢陵县法院加大案件调解和为企业追收欠款力度,日前,该院民二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又成功调处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双方当事人达到了共赢,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甲有限公司与乙市纺织品有限公司自2006年起建立棉纱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至2008年5月,乙公司共欠甲公司棉纱款100余万元;2008年5月15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一份,乙公司承诺到年底还清欠款。履行中,乙公司偿还部分货款,余款43万元未还。2008年12月,乙公司电话告知甲公司,称其公司已停产倒闭,要求甲公司派人前去商谈以物抵债事宜,甲公司人员到乙公司后,当时正值春节放假,乙公司院内早己人去楼空,各种机器设备均闲置车间,确有停产多日的迹象。乙公司介绍,目前公司仅有日本三菱汽车一部、价值40余万元,另有棉布数匹,除了厂区和设备,别无其他财产还债。鉴于当时情况,2009年1月7日,甲公司只好与创业公司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甲公司从创业公司那里将车及棉布3200米带回,约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终止。2009年春节过后,甲公司了解到:乙公司仍然正常经营,且那部日本三菱汽车曾出过翻车事故,经相关机构评估,价值仅有10余万元,这样一来甲公司蒙受的经济损失达数十万元。鄢陵县法院民二庭法官在走访企业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对甲公司进行了诉讼指导,甲公司认识到,他们与乙公司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时,乙公司存在欺诈,协议显失公平,遂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并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50万元。
鄢陵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决定派承办法官赶赴安徽省某市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到达某市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公司果然正在生产经营,依据甲公司的申请,果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乙公司当日仅有的银行存款17万元予以冻结;承办法官在向乙公司送达应诉手续时了解到,该公司虽然目前在经营当中,但大部分机器没有运转,公司同样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目前困难重重、举步为艰。承办法官适时向乙公司释法,表明法院将竭尽全力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力促双方损失降到最低。由于该公司负责人出差外地,使调解工作暂无法进行。
一周后,在办案法官的催促下,乙公司的董事长陆某与律师一块来到鄢陵,刚开始陆某情绪很激动,认为法院有地方保护主义、偏袒本地当事人,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协议终止,法院仍受理此案,属执法不公;并扬言就此事他已与河南省委某领导及大河报社某记者打了招呼,如果处理不公,将借助行政手段干预和借助媒体做负面宣传。办案法官并没有被陆某不理智的举动所左右,也没有因为他不冷静的态度而恼怒,而是给双方耐心细致的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劝之以法:这次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的金融危机对纺织行业的冲击最大,原、被告双方都是受害者,基于双方以前合作得很愉快,在困难面前更应该互谅互让,求同存异,争取把各自的损失降到最低,以共渡难关。经过一天不懈的努力,终使陆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为了保护自己公司利益,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有违背诚实守信的行为,请求甲公司予以谅解;甲公司也同意接受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三菱汽车及3200米棉布归和润公司所有,3日内创业公司协助甲公司办理汽车的过户手续,另外再支付甲公司现金14万元,案件圆满调解结案。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陆某握住办案法官的手不无惭愧的说,原以为你们当地法院肯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不会照顾外地企业的利益,谁知你们并不是那样,本案的处理结果远比我想象的理想,你们以实际行动帮助了我们外地企业,我误会你们了、请原谅!有时间一定到我们安徽坐客。甲公司负责人离开法院时,也感慨地对办案法官说,我们双方已经协议约定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在起诉时我们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但最终能否为企业挽回损失信心不足,想不到你们一下子又为俺公司追回了14万元,真是感谢法院对我们企业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