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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夫还赌债以"国营"旅店作幌子"色诱"旅客行敲诈

  发布时间:2008-04-22 09:44:38


    挂着“国营”招待所的牌子,打着便宜住宿的幌子,干的却是诱逼旅客嫖娼后对旅客进行敲诈勒索的勾当。4月7日,这个招待所的老板及雇员均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不同徒刑。

    40多岁的妇女张某是许昌火车站附近某“国营”招待所的承包人。2007年6月以来,为尽快偿还丈夫所欠的数万元赌债,张某陆续雇用其哥、嫂子王某及7名中年妇女多次对旅客敲诈钱财。该团伙分工明确,由这7名中年妇女到火车站以“坐便宜车”、“临时休息”为名将一些年纪稍大的农村男性旅客骗至该招待所内,让卖淫女王某引诱旅客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旅客不从,这几名中年妇女就一拥而上将旅客裤子扒掉,由王某强行和旅客发生关系。之后,张某的哥哥等人就以报案或者通知旅客家属为由要挟敲诈旅客钱财。为防止被敲诈旅客报案,张某派招待所服务员在后边秘密跟踪,直至旅客离开市区。截至案发时,张某一伙共对8名旅客进行敲诈,敲诈金额近万元。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他人合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依照刑法之相关规定,判决张某、张某的哥哥、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几名拉客妇女各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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