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李某于2000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年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结婚几年来夫妻恩爱,小日子过得也是红红火火,然而最近一年却不断发生争执。原来发生争执的原因是李某爱上了跳舞。随着生活条件的快速提高,李某穿着也越来越时尚,出去跳舞的次数也越来越频繁,跳舞的时间也是越来越长,这样家务活做的也少了,照顾孩子、洗衣做饭的工作任务就落在了赵某身上,更加上赵某认为自己妻子比较年轻,长相秀丽,又喜欢赶时髦,整天和男同志跳舞搂搂抱抱,心里是十分不悦,为此二人经常发生争执。2009年8月,双方再次发生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
鄢陵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李某二人的婚姻基础是牢固的,双方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夫妻之间缺乏充分的交流与沟通,劝说双方以家庭利益为重,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夫妻间加强沟通和交流,经过办案法官的认真调解,终于挽救了两人的感情,二人再续姻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