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嫌弃自己的男朋友花钱小气,许昌女孩儿马某便将男朋友的银行卡盗出,让情人田某偷取出卡内的钱供二人挥霍。4月17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田某各有期徒刑10个月。
2007年9月2日,马某和刚交往了十多天的男朋友一起到许昌游玩。男友在给马某买了几套衣服后,所带现金已是寥寥无几,他只好拿出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告诉马某密码,让她在自动取款机上取了500元钱。想到男友为自己买的几套衣服都不贵,平时就嫌男友花钱小气的马某心中忽然闪过一个念头:将男友卡上的钱全部取出归自己所有。想到这里,马某立即通知过去一起吸食过毒品的情人田某从平顶山赶到许昌一约定地点。心怀叵测的马某故意要求男友陪自己到市区一酒吧喝酒聊天,中间以让男友去外边买吃的为名支走男友,随后从男友留在酒吧的外套中找到银行卡,赶到约定地点将卡交给田某并告诉田某密码。田某迅速将卡上的2600元悉数取出。而马某也找借口摆脱了男友,与情人一起享受他们的“合作”成果。
几天后,马某男友到银行取钱时,被告知卡上钱已被全部取走,他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调取了银行的摄像资料,马某男友认出取钱人是马某的“熟人”,案件随之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