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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发生矛盾去放火 触犯刑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9-09-28 18:11:01


    近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放火案,被告人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9年1月16日,被告人袁某与其丈夫的堂弟因发生纠纷后,遂到其堂弟家准备放火自杀于其家中,将其房屋中的辣椒点燃,企图自杀。后因忍受不住辣椒味打开房门逃离现场,之后又跳井自杀被及时抢救脱险。大火烧毁屋内物品价值15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物,已危害到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其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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