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老汉见色起义,竟将前来帮工的痴呆女强奸。9月29日,许昌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另六个月。
王老汉现年63岁,2008年4月份,自家地里种的葱已经长成,老婆整天在外走街串巷叫卖,自己在家里打捆,由于葱比较多,于是就让本村16岁的少女小王﹙经鉴定,被害人小王精神中度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帮忙择葱。一日吃过午饭后,小王到二楼王老汉的卧室内躺在床上休息并看电视,随后上楼的王老汉将小王强奸。2009年4月2日,王老汉被许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被害人是不能真正表达自己意志的痴呆症患者,而非法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