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刘某真是丧心病狂,一晚上实施强奸后又抢劫。日前,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年,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09年2月1日晚23时许,刘某酒后到鄢陵县安陵镇商贸街某商店寻找店主黄某,撞门进入该店二楼室内,发现该店员工高某正在休息,顿生歹意,不顾高某的激烈反抗,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奸了高某。然后又往高某索要钱财,高某迫于刘某的恐吓,即从抽屉里拿出钱包放到桌子上,刘某将钱包里的150元现金掏走,又在抽屉里寻找钱,因未找到仓皇逃走。
基于上述事实,鄢陵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当庭翻供拒不认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