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全省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公开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全省法院在立案、庭审、裁判和执行等各个审判环节公开裁判依据,公开责任部门、主管领导和承办人员,公开审判过程、进展情况、期限要求和处理结果,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新需求,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立案公开上,省法院规定,要通过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公布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由当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书的样式、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及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基本条件和程序、案件审理与执行工作流程等事项。印制《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或《诉讼指南》等诉讼指导材料,摆放在立案窗口供群众取阅,并随立案通知书一并发送案件双方当事人。在立案大厅公开立案工作岗位职责和干警服务承诺。立案工作人员应当挂牌上岗,标明姓名和职务。对经审查需要听证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公开听证的程序、内容和结果等。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在庭审公开中,省法院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依法告知当事人,并告知案件主审法官的姓名和办公电话。对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审理三日前以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等方式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等。对近期排期开庭案件情况,以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电子屏幕滚动播出等方式,公布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开庭时间、地点和合议庭成员等。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我国公民可以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旁听。新闻记者可以持记者证及人民法院宣传部门发放的庭审采访证旁听和采访。对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或者有利于法制宣传教育的典型案件,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新闻记者和有关群众旁听开庭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直播或转播开庭审理。要选择在当地影响较大、有利于法制教育的典型案件,或地区偏远、当事人、旁听群众往返不便的案件,到乡村、企业、社区和学校,就地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并通过设置宣传栏、公告牌等形式,在乡村、社区等适当场所,张贴典型案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对涉外和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选择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
在执行过程公开中,省法院明确规定,要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费用的收费标准和依据、执行费缓、减、免交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受理执行案件后,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人员姓名和办公电话,并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案件执行情况。公告选择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的条件和程序,公开进行选定,并及时公告选定的中介机构名单。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公开评估、拍卖、变卖的过程和结果。对重大执行行动以及执行中的法律障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要严格落实执行款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款物执行到位后,及时告知申请执行人,并确定发放日期。对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审判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省法院同时规定,要实行司法信息公开,在立案大厅或审判通道入口,设置法院内设机构分布平面示意图,通过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或法院网站等方式,公开法院内设机构及职能,公布法官、其他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回避名单。要建立案件查询机制,在立案大厅内设立查询窗口。要在立案大厅和审判法庭的公共场所,设置电子触摸屏,发布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法院相关审判工作制度。省高级法院和具备条件的中级法院应当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设立违法违纪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由纪检监察部门配备专人接受举报信件、接听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依照规定及时办理,并将接受和处理举报情况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