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超车时车胎爆裂 出事故赔偿损失

  发布时间:2009-10-20 17:44:28


    10月15日鄢陵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荣某各项损失3万元。

    09年7月11日在京珠高速公路下行802km+30m处,被告李某驾驶的中型货车由北向南在超车道超车时,左前车胎突然爆裂,致使车辆与正常行驶的荣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追尾,造成荣某受伤,货物车辆受损。

    该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双方达成上述协议,被告赔偿了原告的损失。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309931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