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时车胎爆裂 出事故赔偿损失
作者:鄢陵法院 赵明亮 许芳 发布时间:2009-10-20 17:44:28
10月15日鄢陵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荣某各项损失3万元。
09年7月11日在京珠高速公路下行802km+30m处,被告李某驾驶的中型货车由北向南在超车道超车时,左前车胎突然爆裂,致使车辆与正常行驶的荣某驾驶的重型货车追尾,造成荣某受伤,货物车辆受损。
该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双方达成上述协议,被告赔偿了原告的损失。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