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有“腊梅贯天下”之称的鄢陵,名优花木享誉中原大地,盗贼也打起了偷树的主意。11月9日,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分别判处被告人郑甲、郑乙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
2009年9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郑甲、郑乙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带锯预谋盗窃本村张某某的桐木,私人驾驶农用三轮车,将张某某放在郑甲某杨树厂的12棵桐树、2棵楝树盗走,天亮后以3700元卖与他人后,赃款分肥。经鉴定,被盗树木总价值312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甲、郑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二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