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家中种植罂粟 七旬老人获刑

  发布时间:2009-11-11 14:06:50


    日前,许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杨某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10月份,年过七旬的被告人杨老汉,从市区回到老家给侄子杨某看家。闲来无事的杨老汉在院子里种了些大烟,想着长成后可以当中药治疗自己的病。不成想,大烟还没长熟,就被派出所民警发现。经清点,杨老汉种植的罂粟油703棵。这些罂粟随即被铲除。

    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30910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