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种植罂粟 七旬老人获刑
作者:许昌县法院 晁晓阳 发布时间:2009-11-11 14:06:50
日前,许昌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被告人杨某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08年10月份,年过七旬的被告人杨老汉,从市区回到老家给侄子杨某看家。闲来无事的杨老汉在院子里种了些大烟,想着长成后可以当中药治疗自己的病。不成想,大烟还没长熟,就被派出所民警发现。经清点,杨老汉种植的罂粟油703棵。这些罂粟随即被铲除。
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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