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催要化肥欠款手持长刀强闯妻舅家,遇到其妻堂弟阻拦竟举刀将之砍成轻伤。11月10日,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王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2009年7月14日傍晚,王某怀揣一把不锈钢西瓜刀,气势汹汹地到妻舅任某家追讨其所欠的化肥款。任某侄子任小某正坐在门口,见表姐夫神情激愤,手中长刀也从怀中抽出,意识到事态不对劲赶快上前拽住王某“弄啥哩,咋掂刀哩?”一边说一边挡住路不让其进屋。“弄啥哩?化肥弄走了,钱真长时间不给,咋要都说没钱,想赖账啊?还是亲戚哩!今个不给个说法不中!”说着就往里冲。推搡过程中王某气极举刀将任小某右手和肚子砍伤,一下子血流不止,看到事态闹大王某将刀收起逃离了现场。
任小某伤情经鉴定为轻伤,王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检察机关起诉至许昌县人民法院。法庭上,王某后悔不已“都是我不对,一家人有啥事商量着办多好,弄到这一步都怨我啊!”向受害人道歉并主动向受害人支付了3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法院考虑到被告人案发后悔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物质损失且得到受害人谅解,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